因违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灿能电力遭出具警示函
10月22日消息,近日,江苏证监局公告称,对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、公司董事长章晓敏、总经理林宇、董事会秘书翟宁、财务总监刘静取出具警示函,因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超过授权额度,而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。
具体来看,2023年11月16日公司董事会、监事会审议通过了《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》,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。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7月1日,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9500万元,超过授权额度。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。
江苏证监局表示,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,以下简称《信披办法》)第三条第一款和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(试行)》(证监会令第189号)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。根据《信披办法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,我局决定对公司、章晓敏、林宇、翟宁、刘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
公开资料显示,该公司为北交所上市公司,主要从事电能质量监测系统产品的研发、生产、销售,并提供技术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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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公司观察